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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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新闻稿
-04-01 09:21:00来源:今晚报
原标题: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全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公布,自4月1日执行。
《通知》公布度本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此外,根据《通知》,20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同步出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记者 张苗苗)
编辑: 刘阳
关键词: 通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20全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公布,自2017年4月1日执行。《通知》公布年度本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
[2017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新闻稿]
篇2:关于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确定
2017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关于20XX年度全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公布,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通知》公布20XX年度本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此外,根据《通知》,20XX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同步出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关于2017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确定]
篇3: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增至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增至20元。;
上海还从4月1日起将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篇4:怎么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一、怎么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二、劳动者能否放弃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三、单位补缴社保有无时效限制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怠于履行这个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四、单位不缴社会保费能要求其补缴吗
单位不缴社会保费, 可否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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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威海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明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全市档案托管人员社保要开始缴费啦!
集中缴费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届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910元执行。
1、缴费基数
工作人员介绍,20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需缴纳6984元,医疗保险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即46周岁以下的缴纳2269.8元,46周岁以上的缴纳2095.2元。生育保险需缴纳174.6元,其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不缴纳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缴费时间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明年1月1号到4月30号。缴费人员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医疗保险会有3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广大市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威海20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篇6:-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7月1日起,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207月1日-6月30日,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155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社保缴费分为上限和下限两个范畴,上限是缴费基数的300%,下限是缴费基数的60%。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来计算,广州社保缴费基数2015要根据年广州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2015广州社保基数调整对于事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如下,
缴费比例:单位:0.9%/1.2%/1.5%;个人:05%;缴费基数上限:17424元;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重大疾病:9.83。广州社保缴费基数2015分为上限和下限两个范畴,上限是缴费基数的300%,下限是缴费基数的60%。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来计算。
●养老保险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14958元至2408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医疗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我市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
●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调整时间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说明
用 人 单 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日 13404 2139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2014年7月1日 13404 1742 上省平*300%下市平*3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日 17424 3485 上5808*300%下*6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日 5808 5808 市职工平均工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日 5808 5808 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日 5808 5808 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住院保险全部 2014年7月1日 5808 5808 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2014年7月1日 5808 5808 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2014年7月1日 17424 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工资失业保险2014年7月1日 17424 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工资生育保险2014年7月1日 17424 3485 上5808*300%下*60%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日 13404 2139其他险种全部 2014年7月1日 5808 5808 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
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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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社保缴费基数与标准
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通常,个人社保缴费有两个重要概念,分别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区域间的缴费标准大同小异。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社保的缴纳与领取情况并不一致,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当前上海、北京、深圳的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21%、20%和13%。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保制度统筹建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是从区域统筹开始,在发展初期表现出高碎片化特征。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发[]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这样一来,县(县级市)、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可以成为统筹地区,致使其数量一度高达多个。以苏州为例,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而同属苏州管辖的相城区、吴中区、园区与苏州市区分别是独立的统筹区。
区域间的统筹情况存在差异,目前,确定已实现省级统筹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陕西等。五险的统筹程度也不相同,基础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基础医疗保险等的统筹层次大多局限在市级。
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社保缴纳应以职工的税前工资为基础,但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几十上百倍。为了减小差异,因此规定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纳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况下,职工缴费工资的确定并不采用当月实发工资额,而是采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以北京为例,每年4月1日前,单位人力部门会确认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取暖、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社保缴费比例
虽然区域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大多数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与北京市差别不大。以天津市为例,其最新缴费比例为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的44.3%,与北京市极其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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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烟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16年的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又要开始了,市社保中心正式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6年社保基数怎样申报?企业申报的基数是不是符合规定?看完这个通知就懂了。
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23元
2016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3115元,待山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申报方式未开通“网上申报”需要现场办理
已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到市社保服务中心(莱山区府后路2号,体育公园斜对面)三楼大厅企业征缴窗口办理。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现场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带U盘现场拷贝报盘数据。
申报及调整时限明年1月10日前要完成申报工作
各参保缴费单位务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自2016年4月1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6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市直为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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