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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势及启示论文

2024-02-04 08:28: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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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势及启示论文

篇1:小议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势及启示论文

小议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势及启示论文

摘要:英美股权主导型治理模式和德日债权主导型治理模式具有不同的资本结构特征。在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演进中,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相互学习、吸收和借鉴,使不同的治理模式出现一定程度的趋近。同时,公司治理模式具有与其整体制度环境之间的适应性,从而在较长时期内,不同治理模式在演进过程中将保持一定的差异性。公司治理模式演进中表现出的新趋势,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演进趋势

公司治理模式有多种不同的划分方法,如,LLSV按照传统法律体系,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盎格鲁一撒克逊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及前英殖民地)、法国模式(包括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响范围)、德国模式(包括中欧和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主要包括北欧国家)四种类型。Mayer()按照控制权的不同将公司治理分为外部控制模式(股权分散,存在大量机构投资者)和网状控制模式(股权集中,内部人控制)两种类型。Coffee(2000)将公司治理分为股权分散模式和股权集中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学者李维安()从资本结构角度,把公司治理分为英美股权主导型和德日债权主导型两种模式。尽管不同学者的分类方法及结果存在差异,但大体上都分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两种较为典型的公司治理类型。本文从资本结构角度,对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及趋势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出一些启示。

一、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结构上的主要特征

英美公司的特征。英美公司在融资结构上,表现为直接融资比例高、股本所占比重大;在资本所有权结构上,公司的股权较分散、个人持有股份的比例较高。英美两国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表明其外源融资中主要依靠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比例低,使银行对公司的影响力较小,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众多持股的个人小股东由于在企业股权结构中的地位微不足道,便会产生“搭便车”倾向。而且,由于机构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仅仅是投资于该基金的受益人的代理人。因此,它们所关心的主要是公司付给他们股利的高低,对企业经营的好坏则很少关注。另一方面,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容易造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迫于股票市场的压力,经营者主要目标集中在股东利益最大化上,把公司近期利润的实现作为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这就使其失去了制定长期经营目标的动力,使英美公司在长期规划和基础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明显低于德日公司。而对经营者监督的失控,必然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营者的执行权超越了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经营者由于过多地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安然、施乐、世界通讯、默克制药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相继曝光,使我们看到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引发了人们对长期追崇的英美“完美治理模式”的深层次思考。

德日公司的特征。与英美公司明显不同的是,德国和日本公司在融资结构上,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银行债权比重高,在资本所有权结构上,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且以银行和公司法人持股为主。从德国和日本两国公司资本结构特征看,银行借款是主要资金来源,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银行对企业的决策影响力大。特定的融资结构必然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因此,在股权结构上,德日公司形成以银行和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且股权较集中的特点。这种债权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弊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个人持股比例小,且法人之间相互持股,股票流动性小,造成股票市场疲软,缺乏外部资本市场的压力,使公司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二是银行与企业高度依存,企业负债率过高,往往易导致连锁反应,不利于银行和企业的发展,这也被认为是日本“泡沫经济”形成的重要原因。尤其是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更暴露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

二、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

(一)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首先,从企业融资结构看,为防止公司被敌意并购,减少市场风险,美国企业开始大量回购公司股票,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本,使企业融资结构表现为内部融资占主导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企业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新股发行的平均比例由65%、32%、3%变化为77%、36%、-13%。其次,从公司股权结构看,伴随着企业融资结构变迁,公司股权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明显的特征是各种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机构投资者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已由80年代的33.9%提高到近50%。控股比例的上升改变了公司控制权的结构,一些机构投资者已行动起来积极介入公司治理,迫使那些经营乏术、管理无方的高层经理下台。机构投资者在积极行使控制权的同时,由于它们通常持股比例较大,交易成本较高,当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很难及时退出。因而,从长期来看,其安定性也有增强的趋势,这也被称为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公司治理中的“觉醒”。

资本结构的新变化,使英美公司治理的演进趋势表现出一些新特点:

(1)放松银行对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制。由于银行的双重身份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证券市场所不能很好承担的“相机治理”的监督作用,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开始重视银行的作用,并逐渐放松对银行的限制。如,90年代以来,美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意识逐渐默许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力增长。不少州还积极修改法规,放松投资限制,以招来有实力的大公司进驻。1995年美国解除禁令,鼓励银行从事证券经营,限制金融机构持股不超过5%的规定也出现松动趋势。11月,美国宣布实施《金融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使银行的能量得到进一步释放,银行开始以股东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相机治理”作用。同时,美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制也日渐放松,199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松委托投票权制度中有关股东之间联系的信息披露的法律限制,允许股东之间直接联系,允许股东就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有约束性的建议。英国在19对金融体系进行全面改革,撤消英格兰银行监督商业银行职责。

(2)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实现对管理层的积极监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觉醒”,美国机构投资者获得快速发展,拥有的资产急剧增多,他们不再信奉投资的“华尔街准则”,而是与公司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充当“耐心”投资者。一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治理不满,他们采取不断向公司施压的方法,与公司的管理层和决策层进行有效沟通,并要求公司提供更为真实详细的信息。在极端情况下,他们还有可能与管理层展开代理权争夺战,干预公司的经理人选以体现他们的意志。从20世纪90年代初迫使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如IBM、通用和西屋电器等更换最高首脑,到20揭发世界通讯等大公司的财务丑闻,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3)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股权结构安定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股东越来越分散,美国的企业兼并浪潮日益风行,许多公司因担心被兼并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结果导致公司资本结构的重大变化。目前,美国大公司中有超过一半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员工激励计划的股票平均占股票总数的8%,企业生产能力年均增长率在0.78%以上。在计算机类公司中,这一比例高达16%。著名的微软公司给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占该公司流通股的43.9%,英特尔公司为14.3%。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股范围及规模的扩大,不仅调动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也使公司内部股权占有了一定的比例,增强了公司股权结构的安定性。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在资本结构的变化上,德日公司的融资结构呈现多元化、分散化的新特点。如,日本企业内部融资比例由37.7%(1970年—1974年)上升到59.5%(1985年—1988年),外部融资中银行贷款比例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60.2%下降到1990年的23%,权益资本比重不断上升,由1980年的36.8%上升到1990年的56.4%。企业融资结构多元化决定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的股权集中度有所下降,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有所上升,尤其外国人持股比例有显著提高,由1980年的4%提高到的9.6%,19达到12.4%。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结构调整上的动向,使德日公司治理演进中出现新的趋势,主要有:

(1)恢复个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加速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个人股东所占份额的不断增加,为保证个人股东的利益,适应“外部监控”力量不断增强的需要,日本在1993年修改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定诉讼费用与损害赔偿索取额无关,结果使大公司的董事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增多,出现大规模的股民运动。在年导入了本公司股票购入权制度,即公司给予董事和职工能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并可通过股票市场来获得报酬。同时,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德日两国对有关股份公司法律作了多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对证券市场的限制。如,日本在1911月,制定了彻底改革现行金融体系的计划,其中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是这一计划的核心内容。如,实行股票交易手续费完全自由化,取消了有价证券的交易税,废除对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及投资信托业务等资产运用的限制。

(2)减少法人交叉持股的数额。公司交叉持股在过去数十年对德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近年来两国经济的衰退,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正在减少,银行和工商业公司彼此都抛售了对方的部分股票,正在对持股结构进行重组。根据改革方案,日本有些上市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若干委员会,主要包括选举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分管董事会提名、公司管理层薪酬和审计。方案还规定,董事会中半数的成员要由公司外部的人员担任;提高外国股东在企业中的控股比例及在董事会中的人员数量;扩大外国股东在企业中的管理范围等。

(3)重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目前,日本的生命保险、投资信托公司、养老金信托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整个上市公司中持股比率约为29.1%。在法人相互持股受到比较严格限制后,机构投资者作为惟一的替代者,其持股份额将会进一步提高,在未来并非没有可能和美国一样达到50%。随着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年金基金为中心的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的份额将会不断增大。机构投资者将代替法人相互持股的股东地位,在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股东作用。

三、结论及启示

通过对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演进趋势的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相互学习、吸收和借鉴,使不同的治理模式出现一定程度的趋近。如,美国国公司放松对银行持股比例的限制,强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德国和日本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开始引入英美模式的独立董事制度,重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等等,都表明这种趋近的演进趋势。公司治理的这种演进趋势,是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资本流动、股权及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在激烈的制度竞争推动下,可以预见,公司治理模式不断趋近的演进趋势将更加显著。二是公司治理模式具有与整体制度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传统等)之间的适应性,从而在较长时期内,不同治理模式在演进过程中将保持一定的差异性。从本质上讲,任何制度安排,包括公司治理制度的安排,都是特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法律等环境因素的产物。事实上,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的形成及制度特征,正契合了英美和德日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差异。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在演进中虽然表现出趋近趋势,但这并不会因此而消除两种治理模式间的差异。正如比较制度学派指出的,由于制度形成背景的长期性和制度的复杂性,初始制度安排对公司治理的演进过程必然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在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各相关制度之间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将形成制度之间的多重均衡(青木昌彦,)。

公司治理模式演进中表现出的新趋势,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要加快资本市场、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培育公司控制权市场,积极引进期权和股权等长期激励手段,完善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和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就应从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中吸收、积极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措施。另一方面,在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时,必须考虑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和正处于转轨时期的特殊制度背景和特征,切忌刻意模仿甚至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应认真分析我国公司治理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环境,从而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制度体系特征的有效公司治理模式。

篇2:浅谈国外戏剧表演教学模式及启示论文

一、国外戏剧表演教学模式

(一)戏剧教育

戏剧教育由英国学者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它是对原有戏剧教学方式的一种改革,使戏剧教学不再以灌输作为主要的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戏剧元素,学生针对教师提供的信息进行表演,教师及时给予反馈。就本质而言,戏剧教育是将戏剧与教学融合的产物,最初仅仅在学校教育中出现,继而又被加入终身教育之中。学校教育一般将戏剧应用于音乐、美术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的教学,帮助学生更好地提高文化素养。而终身教育中,戏剧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自己在社会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戏剧教育需要一个轻松、愉悦的环境,学生在这一环境中感知有趣的事物,检验自我的同时,也塑造了自身人格,确保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与人生态度。

(二)剧场教育

剧场教育于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出现,经济产值的逐渐增长让英国人拥有了去建设剧场、欣赏戏剧的条件。在欣赏戏剧的过程中,英国人逐渐发现戏剧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这使得戏剧开始具有功能性色彩,而剧场教育这一戏剧表演教学模式应时而生。剧场教育在内容上与生活或社会有着较多的关联,它将剧场中的诸多方式带入学校教育之中,学生很少参与到表演之中,教师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参演者。教师首先向学生表演一个片段,继而提出问题,学生可以一边欣赏表演,一边讨论问题。表演结束后,教师与学生对问题进行交流与思考。多样性与灵活性是剧场教育的特点,每个观看演出的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且演员可以根据观众的需要更改剧情,保证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创造性戏剧

创造性戏剧出现于19世纪的美国,它是一种即兴的戏剧形式。与其他戏剧注重结果不同,它最为注重的是戏剧进行的过程。由一个组织者带领参与者对某些事物进行想象,并且就自己的想法与他人进行交流与讨论。可以说,交流与讨论过程就是戏剧的进行过程,因为在交流与讨论中,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其中,对自己的看法进行表达。注重过程与即兴表演的特性使创造性戏剧与传统戏剧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因为它的内容、形式并不固定,表演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自由发挥。它的目的也并非是让观众感到愉悦,而是保证每个参与者的健康成长。因此,创造性戏剧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二、国外戏剧表演教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戏剧表演教学为学生服务

我国的戏剧表演教学过于传统化,其目的并非通过戏剧表演让学生学习知识、健康成长,而是以戏剧表演去取悦他人,这与国外戏剧表演教学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为了保证戏剧表演教学的有效进行与学生的健康成长,我国的戏剧表演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服务。在进行戏剧教育时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能力以及表演经验,让戏剧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工具,而并非娱乐他人的工具。教师与学校需要明确这一观念,即戏剧服务于学生,而非学生服务于戏剧,学校需要给予学生自主权利,让学生设计剧本与台词,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其中,保证戏剧教学的效果。

(二)我国戏剧教育需要重视戏剧过程

很多学校过于追求学生表演戏剧的实际效果,因此领导与教师会对演出整体效果与演出细节有着过多苛求,而通过戏剧培养学生想象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创造力等作用却被很多学校领导、教师忽视了。在国外戏剧表演教学模式的启示下,我国戏剧教育需要重视的是戏剧过程而并非戏剧结果。教师应当注重戏剧过程作用,即提升学生各项能力,保证学生能够以一个积极乐观的态度去学习。

(三)对戏剧教师进行培养

国外教育始终将戏剧表演教学作为重要内容,对戏剧教师的培养已经形成了规模与体系,戏剧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戏剧教学,保证戏剧教学的实际效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戏剧教师培养存在较多问题,培养工作并不成熟,而且没有形成体系与规模。因此,为了保证戏剧表演教学能够在我国顺利进行,我国应当对戏剧教师进行培養,让每所学校的学生都能够接受戏剧教学,在排演戏剧的过程中收获乐趣,让戏剧教学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金李俪.论英美戏剧教学中表演与实践的意义[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03).

[2]吴颖惠.中小学戏剧教育区域创新实践探索[J].创新人才教育,(04).

篇3: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

一、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的两种典型模式

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与组织控制型的日德模式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的两种典型模式,二者形成与发展于不同的制度环境,并因此呈现鲜明的导向差异。前者基于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与股票的流通便畅,强调通过股东“用脚投票”机制和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而实现对公司行为的约束与对代理人的选择及监控;后者则回于股票市场的有限融资与股票灼流通困难,呈现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基于相互持股的法人组织对公司及其代理人实施长期的内在控制。

1.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市场主导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信奉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经营导向,其在英、美、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等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诸国盛行,英美模式是其中的典型。追根溯源,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根植于18世纪末,其时,两国证券市场业已非常发达,大量企业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其股权高度分散并容易流通。公司股东依托庞大且发达的自由资本市场,根据公司股票的涨落,在通过股票买卖的方式抑或“用脚投票”的机制而实现其对公司影响的'同时,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活跃,并以此对代理人形成间接约束。外部发达的资本市场及其作用机制无疑是英美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得以根植并在发展中得到强化的根源力量。尽管美国公司的机构持股力量在最近的20余年增长明显,但银行、保险公司及互助基金等机构持股势力的膨胀却受到了系列相关法律与法规的抑制,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亦因此依旧弱小。

2.组织控制型的日德模式

组织控制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德国、瑞士、奥地利与荷兰等诸多欧陆国家和东亚日本得到了极好的发展,组织内在控制是日德模式的典型特征:其一,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持有公司巨额股份或给公司贷以巨款而对公司及代理人进行实际控制;抑或,其二,公司及代理人决策受到基于公司之间环形持股的法人组织的支配。在日本,银行基于特殊的主银行制度,依其对公司的长期贷款与直接持股而实现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持股则抑制公司的独立决策,而公司之间与主银行之间相互交叉持股则又挡住了资本市场对其各自的压力;在德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主导公司融资及公司控制,大银行常依其在公司的巨额持股与对小股东投票权行使的代理而主宰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监事会,并以此对代理人施压与激励,同时,大银行尚以其对公司巨额投资的长期化限制公司股票交易的数量。显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公司之间和银行之间的相互交叉持股及德国的监事会,作为不同的制度安排,实质上都已经成为某种形式与程度上的组织控制。另外,日德模式对公司长期利益与集体主义的信奉,亦使其组织控制机制得到了强化。尽管世界金融市场的介入与主银行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对公司主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path-dopend)性一时尚难以使主银行制度的核心作用很快消退。

公司选择激励与约束代理人的方式主要依赖市场机制抑或更多借助组织行为,决定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导向的区别。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管,而组织控制型的日德模式则更多体现为组织机构的内部监管。两种模式的导向差异源于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及其中的公司经营导向、相关的法律环境和文化理念等诸多相关因素的区别。前者主要根植与发展于自由市场经济,崇尚自由竞争,信奉股东财富最大化;后者则更多形成与发展于混合市场经济,长期利益与集体主义是其得以生长的文化理念支持。鉴于两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导向的区别源于其各自形成与发展的制度环境差异,市场主导与组织控制导向难以区分其间的优劣,抑或生成与发展于不同制度环境的二者本身并无优劣之分。

二、 两种模式的代理人约束差异

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制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代理人约束机制旨在监控处于委托代理契约不完全关系之中的代理人行为。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根植与发展于不同的制度环境而呈现鲜明的导向区别,其公司代理人约束机制亦因此各自偏重不同的内容而差异明显。

1.资本市场

作为公司代理人约束机制的重要理论内容,资本市场在西方不同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之下的实际功能却迟异。在英美诸国,广泛分散的股东因其持股份额相对过小与信息不对称,常无以对公司实行直接监管,而主要依赖资本市场的作用机制,以“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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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论文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论文

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与国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历史也较短,因此,要想完善和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授课的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因此,本文以西北某大学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优缺点,取其精华,为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

国外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也成为普通法系。二者的法律教育模式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而判例法系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律师学院。

1.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从12世纪起,国外陆续开始出现具有法律教育性质的学院,其主要集中在法院附近。到14世纪,这样的学院慢慢越来越多,这种具有私塾性、法律专业性的教育形式就是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以具有典型性的英国为例,1753年英国开始了大学的法律教育,为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揭开了新的篇章。19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陆续成立自己的法学院。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与实践紧密联系。<2)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3)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国外早期的法律模式也具有思想封闭、视野狭隘的缺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水准相对较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大学陆续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首先,在大学中,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其次,与当地的法律培训中心或者法院进行合作,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性的锻炼与培训。最后,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使其从业法律工作以后能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改变了国外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促使了国外现代法律教育模式的诞生。

2.现代国外法律教育的模式

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顺应了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其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其自身传统的`优势。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国外各个高校的法学院主要是培养大学生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其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创造条件。如果学生想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首先,必须完成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课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其次,修完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才能真正从业律师工作。

第二,法律教育的教育内容。国外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技巧,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达到培养学生能够以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

第三,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国外法学院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思考模式。因此,教学的方法主要是由老师准备课程资料,收集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的案例,提前给学生布置其各自的任务,在课堂上,由老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与讨论。与此同时,国外还实行导师制度,即每个老师都具体负责几个学生,学生在法律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自己的导师请教,导师也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安排学生的课程和课外学习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四,法律教育的教育评估。国外法学院的教育评估指标具有多样性。其法学教育评估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教学质量评估,另一个是科研等级评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等级评估则是考查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二者的结合使得法学院教学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同时还能使其能够走在法学科研的前沿。

第五,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国外的法学院比较重视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此外,学校还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安排法律伦理、道德等课程来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1.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势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具有开放性广、灵活性高和实践性强三个优点。

第一,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开放性。国外高校的法律教育具有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学生可以不用在乎对错,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灵活性。不同于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是简单地向学生灌输死板的理论知识,国外的法律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国外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方式,老师上课的时问较少。这种教学方式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第三,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实践性。国外法律教育向来注重法律实践教育,其主张通过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性和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2.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劣势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肯定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优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缺点。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忽视抽象思维、轻视理论教育。国外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律实践,但却轻视法律理论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使得法律专业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是却使得学生视野比较狭隘,见识比较封闭。

第二,实用性较强,学术性缺乏。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很强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也造成一种困境:虽然国外法学院尽力培养法律人才,但是学生毕业后却很难担当律师、法官这种角色。知识面受限、思维模式的狭隘限制了法律专业学生以后工作生涯的发展与提升。

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本文通过对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历史发展以及优势与劣势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西北某大学的法律教育必须既要重视法律理论的学习,同时又不能忽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国外的法律教育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大学的法律教育由于过分地重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了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不利于法律专业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因此西北某大学必须借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成功与不足,在其法律专业授课中,要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二,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既要注重知识的深度又要注重知识的广度。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一方面应培养具有应用型的法律从业人员;另一方面,还要使得学生具有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更多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的知识,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知识面宽广、视野开阔的法律通才。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双学位,吸引更多其他专业的学生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高校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第三,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改变其法律教学方式以及评价体系。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学习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中的导师制。老师通过引导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学生自身的能力,使得老师更能因材施教,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自身的技能;另一方面,老师通过指导学生也能促使自身教学方法、方式的改革。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应将法律教学和法律科研项目的开展结合起来,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有效地调动老师和学生科研的积极性,有利于西北某大学科研的发展。

篇5:国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经验的比较分析,提出可供我国水利现代化过程中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国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篇6:国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20世纪70年代前后,国外水利现代化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完成而逐步实现。这是因为在长期工业化过程中,一些国家为了追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多的消耗资源,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为了使水利发展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要求不断调整用水和治水思路,如水利发展思路与战略重点。为了更好地借鉴国外现代化过程中的水利管理经验,本文对欧美亚几个国家河流流域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分析,虽然不同国家管理各自水利模式和特点存在很大不同,但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成功,下面将对这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各国水利管理基本都是在洪水泛滥、水资源严重破坏浪费和用水紧缺的背景下开始,但由于各流域自身的独特性,其管理的方式又各不相同。但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各国遵循的水利资源管理原则基本是一致的:一是水利资源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承担主要职责;二是水利资源管理要按流域统一规划、综合管理;三是依靠政府支持,吸引社会力量管理;四是引导公众参与水利资源保护;五是成立水利资源管理机构时要依法,确保法律支持和保护等。

2国外水利工程管理的经验

2.1防洪减灾抗旱

国外水利工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防洪减灾能力较强,像美国受洪涝灾害的损失仅占GDP的'0.1%。抗旱能力的水平也很高,通过科学调控河川径流,提供了较高的生活、生产、生态保障供水。

2.2维护生态安全

20世纪70年代,国外一些国家开始保护水资源、治理水污染,70%以上的污水集中处理,70%~80%河流水质达标。80年代开始河流景观建设,基本上每条流域都水清景美,尤其是城市主要河道。90年代强调保护河流的生态多样性,开始修复水域生态,恢复水域自然景观。

2.3依靠科学技术

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重视通过技术提高用水效率。水利发展很高程度上依赖科技发展水平,各个时期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水利技术水平也随着不断提高,并且新技术渗透和应用速度在发达国家快而普遍,因此发达国家水利技术总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4重视水法制建设和体制创新

依法治水和管水已成为发达国家水利的重要保障。如美国的《防洪法》《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以色列的《水法》等。

篇7:国外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与国外水利工程管理相比,目前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法律制度、水行政管理体制等还存在很多不足,借鉴国外管理的经验,对实现我国水利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3.1健全依法治水、依法防洪的法律体系

只有在法律体系的框架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才能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法律保障。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全国性法规,如《洪水保险法》《水资源规划法》《洪水灾害防御法》《灾害救济法》《美国的洪水及减灾研究计划》等。以色列1959年颁布《水法》,后又陆续颁布《水计量法》《打井法》等。

3.2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筹兼顾

河流和流域的开发和治理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兼顾资源和工程措施的综合利用,强调治理的长期性和流域的整体性。如1928年美国制定的防洪法规定由陆军部工程师团负责全国的防洪和航道整治管理。

3.3赋予管理委员会成为具有一定权力的实体

组织机构只有在具有一定实权的前提下,才能使各项治理规划与法规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实施,如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的5项主要职能中就包含了独立的人事权、土地征用权和项目开发权。

3.4科学治理、重视先进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应用

在水利工程管理中让更多科学家参与,其注重基础工作的研究,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自始至终重视创新科技,加强科学论证,不盲目提高堤防标准,不盲目兴建水库。同时,建立实时监测、决策支持和反馈控制的高技术管理系统。当然,由于我国流域的自然特点,水利工程管理不可能直接套用任何一种现有的管理模式,但可以根据流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多个流域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一种最适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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