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税收术语产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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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税收术语产业税
又称“不动产税”。指一些国家为调节不动产收益,对房屋、建筑、公寓、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为产业的所有人,征税对象是房屋、建筑、公寓、土地的年值即租金。产业的年值根据每年产业估算的租金总收入来计算。具有代表性的是新加坡产业税,其起征点为年租金18元。税率原来按照产业坐落的地点而定,1978年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开发政策的需要,将新加坡划为三类地区,分别适应相应的税率:(1)不发达地区建筑物,税率为18%,土地税率为 12%;(2)半发达地区,建筑物税率为27%,土地税率为18%,(3)发达地区,不论建筑物或土地,税率一律为36%。但是,从1979年开始,新加坡逐步调整产业税税率,到1983年,税率开始实行不分地区,不分何种产业,统一定为23%。产业税对用于宗教、教育、慈善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建筑物实行负税。税收由产业所有人分别于1月和7月缴纳,即每半年计算缴纳一次。新加坡还于1974年1月1日起开征了产业税附加税,规定在核定的产业年值基础上加征10%,随产业税一起缴纳,也是每半年缴纳一次。但是,下列符合条件的产业可以免征产业税附加税。(1)新加坡公民拥有的产业;(2)新加坡永久居民拥有的产业;(3)在新加坡创建的公司拥有的产业;(4)依法在新加坡注册并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拥有的产业;(5)每年缴纳6元税款的产业;(6)驻新加坡外交使团拥有的产业;(7)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的产业;(8)代表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托管理人或合法代表掌握的产业。 来源:
篇2: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税收术语社会保障税
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此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从各国实行的社会保障税来看,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相同的税率,各负担全部税额的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依据一般是雇主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额,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但一般规定有课税上限,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薪额不征税。雇主应纳的税额由雇主自行申报纳税,雇员应纳的税额,由雇主在支付雇员工薪时预先扣除,定期报缴。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与一般税相比,具有三个主要特点:(1)累退性,社会保障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同时规定有课税上限,也不考虑纳税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况,而具有强烈的累退性;(2)有偿性,社会保障税一般由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管理,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因而带有有偿性质;(3)内在灵活性,社会保障税的支出同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衰退时,失业率上升,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所以说社会保障税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灵活性特点,它与所得税相配合,可以起到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来源:
篇3: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税收术语遗产税
指以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一种税。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近代遗产税15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在我国,国民党政府曾于1940年7月1日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条例》中曾规定有遗产税。但一直没有开征。 来源:
篇4: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税收术语负所得税
是政府对于低收入者,按照其实际收入与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额,运用税收形式,依率计算给予低收入者补助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负所得税=收入保障数-(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率)
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来源:
负所得税是货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的用以代替现行的对低收入者补助制度的一种方案。这一思路实际上是试图将现行的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进一步扩展到最低的收入阶层去。通过负所得税对那些纳税所得低于某一标准的人提供补助,补助的依据是被补助人的收入水平,补助的程度取决于被补助人的所得低到何种程度,补助的数额会随着其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减少。供给学派认为,实行负所得税可以通过收入或享受上的差别来鼓励低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尽管负所得税方案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重视,但从未付诸实施。
篇5: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支出税
对各种特定支出的支出额课征的一类税。这里所说的特定支出包括生产、分配、投资以及消费的支出额。就支出税来说,一般仅指消费支出税。消费支出课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消费支出作为课税对象。个人消费支出税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设想。他们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的全部所得,而不论这种所得是否支用。若对个人所得不用于消费而用于储蓄部分也作为征税对象,则不利于鼓励储蓄,由于储蓄是投资的来源,因此也不利于投资。所以如果把个人所得税改为个人消费支出税则有利于抑制消费,鼓励储蓄和投资。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的马歇尔、美国的费雪 等著名经济学家都曾提出实行消费支出税的主张。由于实施消费支出税存在许多困难和它有抑制消费的缺点,所以并未付诸实践。
篇6: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投资税
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课征的税。一个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宏观控制和投资结构的调整,除了运用指令性计划手段外,还可以通过对投资征税来进行。税收是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投资膨胀,调节投资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投资征税,直接加大投资单位的投资成本,可以有效地抑制投资需求。税收对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的调节,是通过对不同的投资方向,规定差别税率征税来实现的,如我国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属投资税。另外,投资税也包括对投资品的征税。社会产品可分为投资品和消费品两大类,通过对投资品课税,也可以间接加大投资单位的投资成本,从而达到调节投资需求。
篇7: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收入税
以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收入为征税对象而课征的各种税。具体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对收入课税一般可采用累进税率,能较好地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也可以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照顾。该类税其优点是:(1)调节纳税人收入直接、明显;(2)税收收入来源稳妥可靠,且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相应增加,有一定的弹性;(3)可加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它的缺点是:收入税直接减少纳税人的收入,易于感到税负明显、直接,容易出现逃漏税现象;在收入来源多渠道条件下,核算应税收入额较为困难,征收管理有一定难度。
篇8: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税收效应
纳税人因国家征税而在商品抉择、劳动投入和储蓄方面作出的反应。税收效应旨在考察税收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影响。这种经济影响一般又可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抉择方面的收入效应,表现为国家征税会使纳税人收入下降,从而使其减少商品购买量而居于较低的消费水平。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抉择方面的替代效应,则表现为国家对商品征税,会使被征税的商品价格上涨,造成纳税人减少课税商品购买量,而增加非课税商品或低税商品购买量,即以无税(或低税)商品替代课税(或高税)商品。税收对纳税人在劳动投入方面的收入效应,表现为国家征税会直接压低纳税人的收入,从而促使其减少闲暇而倾向更勤奋地工作,以维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费水平,即征税会促使劳动投入增加。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人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决定的。税收对纳税人在劳动投入方面的替代效应,则表现为国家征税会降低闲暇相对于劳动的价格,使工作,闲暇或两者的边际收益发生变化,从而引起纳税人以闲暇代替劳动。即征税会造成劳动投入下降。替代效应的大小,在所得税情况下,由其边际税率决定。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反方向运动,在收入效应下,税收对纳税人的劳动投入是一种激励。在具体过程中,则要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弹性。若需求弹性小,则征税会增加其劳动投入的愿望,即是一种激励;若需求弹性大,则征税会消弱其劳动投入的愿望,即是一种反激励。税收对纳税人在储蓄方面的影响,亦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边际储蓄倾向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对个人所得征税或增税会减少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从而压低其储蓄水平,是税收对纳税人储蓄的收入效应。国家对纳税人的利息所得征税或增税,会减少纳税人利息收入,降低储蓄的吸引力,导致纳税人以目前消费替代将来消费,从而不愿增加储蓄,是税收对纳税人储蓄的替代效应。
篇9:注册税务师考试综合指导所得税:税法学
研究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法学学科。主要内容包括:(1)税法理论,包括税法的概念、特点、作用、地位、法律关系、分类、渊源、效力与解释、税法原则、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等。(2)税法制度,可以分为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税收立法、税收基本法、各实体税法税收执法程序、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行政与司法协助等执法保障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务司法机构建设、国际法中税收问题等。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在国外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我国,对其的研究刚刚开始,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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