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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简历

2023-03-22 08:26: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cooltizuqiu”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简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简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简历

篇1: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简历

yjbys

男 36岁 北京人

学历: 本科

工作年限: 8-

期望薪资: 3000-5000元

工作地点: 北京 - 昌平- 南口

求职意向:会计

沟通能力强 执行能力强 学习能力强 诚信正直 责任心强

工作经验

(工作了5个月,做了1份工作)

工作时间:1月 至今[11年5个月]

职位名称:薪资福利专员/助理

工作内容:主管会计,负责财务工作,包括预算的编制、经费的使用审核,各种报表的上报等

教育经历

9月毕业 军事经济学院 财务管理

自我描述

本人毕业以来,一直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至今年有8年工作经验。本人爱学习,能够很快上任本职工作。

篇2: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简历

yjbys

女 29岁

学历: 大专

工作年限: 2-3年

期望薪资: -3000元

工作地点: 北京 - 延庆

求职意向:储备干部

工作经验

(工作了1年11个月,做了1份工作)

北京市延庆县事业单位

工作时间:9月 至 8月[1年11个月]

职位名称:行政专员/助理

工作内容:本人在延庆县委下属单位综合科任办公室助理两年,协助科长完成办公室各种大小事项、待人处事、与上级领导和下级单位的沟通协调;通知、邮件的接受和回复,安排会议、活动、参加各种培训;负责接听办公室所有电话并回复处理;完成上级要求报表材料、整理档案;熟练灵活应对办公室的突发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能够为领导分忧……

医药公司文员、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工作经验(近期)

教育经历

年7月毕业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商务英语

自我描述

本人性格诚实开朗,做事稳重,待人热情,给人亲切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责任感强;工作期间能够独当一面,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替领导分忧;有较强的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合其中。个人认为只有是自己喜欢的工作才有精力做到最好,而且充满感情。相信我能够胜任下一份工作,并有信心做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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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提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本文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念、目标、核心、特征出发,归纳了目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地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述

(一)概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了社会公共经济资源,因而受国家财政预算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内涵应定位在对财政供给的各项资金的合法、规范的申请、使用和控制上。基本目标应该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地发挥筹集、配置、运作、调控和监管职能,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效率更高。

(三)核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科学管理、提高效益、走向市场化运营,通过全面、科学、有效的核算和控制,在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特征。财务管理的特点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与营利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基本上都来自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一般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清算的问题,也不具有企业会计意义上的所有者权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事业单位一般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不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可以按一定收费标准或价格提供劳务或产品,但往往是按等于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严肃。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只想从财政“要钱、花钱”,对编制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管理上产生了的“松、散、乱”现象。支出审批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进行跟踪审计,即使跟踪调查,也是分析肤浅、简单总结,效益考核基本是走过场。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使好多项目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二)资产管理混乱。一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大额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收费、罚没收入等不入账,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设置“小金库”;二是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的管理不严,供应范围过宽,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资金分配、支出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二是在票据认购、票据领用、票据核销上存在监督的漏洞,票据管理使用比较混乱;三是部分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占据比例过大,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四是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不及时。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预算管理。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编制单位预算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合理地筹集、分配和使用资金,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财务人员和单位有关领导要共同研究,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考虑到积累与发展的关系;二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单位内部预算一经批准,就不得随意更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调节经费构成比例。财务部门要定期分析考评,及时了解经费开支进度和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总结经验,采取措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安排业务支出;三要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以预算促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重资金使用、轻实物管理的倾向,变“资金”观念为“资产”观念。把资产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督促单位领导自觉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逐步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严格设定资产登记管理和考核体系,自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资产管理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管理体制、管理要求、资金运动、人员配置等,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点,这是制定制度的唯一标准。制定制度要讲究系统和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一要建立综合性的管理制度,如加强经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二要建立单项的管理制度,如加强办公费、电话费、邮资费等管理制度;三要建立相关性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这样,可以从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堵塞漏洞,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监督。

(四)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经营型”会计转变,这就要求财会人员素质过硬,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对会计人员加强培训,定岗定人,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组织会计人员参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大力培养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为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和信息真实着手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审核把关尤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秋梅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会研究,.9.

[2]明文聿等.论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J].集团经济研究,.7.

[3]陈金海.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金融经济,.20.

篇4: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敬爱的x主任:

您好!

在此,感谢领导给予我发挥个人优势的平台,感谢一直以来对我的指导和信任,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两年来的工作,让我发现自己在所学知识已经无法完全应对,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由于我的离职给单位带来的不变深感抱歉。同时,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5: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这段日子里,我得到了单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在这里,特别感谢y你们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

另外,在和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也使我对xx部门,对过去的、现在xx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部的XX,在我到贵单位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单位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单位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7: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门的XX,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以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幸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XX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加重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来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资料已资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8: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篇9: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篇10: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工作近xx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辞职:我自愿辞去在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这段日子里,我得到了单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在这里,特别感谢你们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

另外,在和xx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xx年时间里,也使我对xx部门,对过去的、现在xx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xx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xx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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